网友求助·Bessie——
你好!有些事情一直挺困扰我:
我是海淀区一名大学三年级学生,以下简称我的室友为吴某,我们自开学以来就是上下铺,平时上课总是被分在一组。我和她的关系表面上风平浪静,其实我们不是一类人。我觉得她人很奇怪,从她个人习惯上看得出来,吴某是个好色的人。
先说最严重的,她一直以来都有爱触摸同性的习惯,她好像把这当成了自己的嗜好。其实她对每个她看着喜欢的女生都动过手,喜欢围着胸部、臀部和腿型漂亮的女生转。但是她的突出个性和行为是为集体所不容的,于是吴某对她们很少再动手。她主要和我经常在一起,自然经常会摸我的胸部和臀部,喜欢看我脱衣服,她盯着我胸部看的样子显得很陶醉,这让我很恶心,尤其是有一次,宿舍里只有她一个人,而我需要换上睡衣,我心知这次是躲不过去了,于是我就只把衬衫的前排扣解开,仍旧挡着前胸,隔着衣服脱内衣,谁知她看见了,就过来用手把我外衣掀开,看着我脱,我推搡过她,谁知她脸皮那么厚,一点也不收敛。我还是在她的注视下换完了衣服,我好难受啊!身边的同学都知道她的毛病,但是没有人能帮助我,谁也不想得罪人。
吴某在宿舍里对性关系之类的话题也是滔滔不绝。但是她并不是个同性恋。 她喜欢打探人的私事,她对我的大事小事的追问无穷无尽,时间久了,我心想都是同屋住的人,别做的太伤和气,躲着点她就行了。但是长此以往,我心里对性之类的东西想起来就恶心,也讨厌她。她侵犯我的身体同时,还在侵犯我的思想。
我爸爸妈妈在外地,他们都不知道。我真好难受啊!您能帮帮我么?
专家建议——
你所遇到的这位吴某同学,让你感到她很个色。因为她本身是女性,而“她对每个她看着喜欢的女生都动过手,喜欢围着胸部、臀部和腿型漂亮的女生转。”“她主要和我经常在一起,自然经常会摸我的胸部和臀部,喜欢看我脱衣服,她盯着我胸部看的样子显得很陶醉,这让我很恶心……”
根据你提供的资料,我仍然无法确定地判断吴某一定是或不是同性恋,但是,她对你所做出的行为,肯定是对你构成了“同性性骚扰”。
“性骚扰”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他人接受的、具有性意味的行为。如果在两个人之间,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、或尝试接近另一方,而另一方却没有兴趣、不喜欢、不愿意、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味的接近,便可以说是“性骚扰”。性骚扰,经常是发生在两性之间,当然,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。
“性骚扰”不单单局限于身体上的接触,一些不礼貌的带有性意识的言语、动作、甚至声音如吹口哨等,产生令他人有不舒服、不安、焦虑、尴尬、侮辱或不被尊重的感觉,令受者感到不愉快、难受、恐惧等,都属于“性骚扰”。
一、人际交往的一般界限
在人际交往中,无论是同性之间,还是异性之间,都是一定界限的。一般来说,男人之间的相互交往,身体距离会相对远一些。与男性之间的交往相比,女孩子之间,会有更多的亲近行为,比如,两个女孩子可以手拉手地一起去逛商店,而我们在尿痛中,很少见到两个男人这样手拉手地出入于公共场合。这大概跟社会文化中的性别角色要求有关。在中国社会里,一般都会鼓励男人更加独立一些,所以,男人之间就很少能够用躯体来表达亲近,而对于女性来说,社会文化鼓励她们依赖男人,包括鼓励她们相互之间的感情依赖,所以,对于女孩子之间出现身体接触,社会文化是比较宽容的。但是,即使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中,女孩子之间的相互接触,也还是有一定的界线的。比如,两个女孩子,可以感情很好,可以手拉手地一起逛街,她们俩甚至可以晚上睡一个被筒,可以相互拥抱着入睡。这些大概都是可以相互接受的,因为这样的身体接近,所表达的只是亲密,而不太具有性爱的色彩;如果再进一步发展,在两个女孩子之间,其中一方去触摸对方的性器官,即使她们俩平时的感情很好,面对这样的性器官触摸,也肯定会是无法接受的。
因为这样的举动,给人引起了性的身体感受,也会在心理上激起性的幻想,还会感到个人心身受到了他人的进攻和侵犯。所以,在人际交往当中,无论男人还是女人,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之间,即使感情再好,相互之间,也一定是要有具体的界线的。超越了这些界线,哪怕不涉及性的内容,也会让人产生被侵犯或者是不舒服、甚至是厌恶的感受。
二、性骚扰的判定方法
性骚扰,首先应该要求确定某个人的行为具有性的色彩或意味。
当吴某对你做出这样的行为的时候,吴某也可能她自己认为她这是在向你表达友好、亲密或者欣赏等。如果吴某不站出来说话,我们是无法知道吴某具体是怎样想的了。当然,我们可以猜想,她可能会对同性具有一些性的幻想。她通过触摸女性的身体,而激活她自己的性幻想,她自己可以由此而体会到快乐。我们仍然不清楚,这吴某在其性幻想中,是把自己当作是男性还是女性。我们还是少去分析吴某吧,那是她的事情。而我们最关心的是你现在最好怎样解决这个问题。
当你受到吴某的这些行为刺激的时候,却在你的内心,激发起了性的幻想,这样的幻想很可能是在潜意识中进行的,让你无法直接觉察到,而你能够比较清晰地觉察到的是你对她这种性行为的厌恶。既然你已经能够确认她这样的行为是一种“性骚扰”行为了,所以,在你的内心深处,肯定就已经激发出了你的性的感受或幻想了,或者说,你已经能够在内心把吴某的这种行为识别为一种“性行为”了。
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你喜欢或愿意接受她的这种行为刺激,也不会构成“性骚扰”。实际上,你当时是不喜欢她这样的行为的。你的厌恶感,代表着你的性态度(或者叫做“超我”),在你的理性方面,你会认为你们俩之间“是不可以这样进行性的接触和激发的。” 所以,这最终会让你产生了厌恶感。
别管吴某怎样想的,只要你内心把吴某的行为识别为性的行为,并且在你不喜欢、不愿意的情况下,她对你做出了这样的性行为,就可以说,她对你已经构成了“性骚扰”。
以上的判断方法,可以说是个体标准。其实,在社会尿痛中,还会有一些通行的普遍标准。比如,人的性器官,是不可以轻易触及的。一旦触及了,就会认为是“性骚扰”的行为。这样的普遍标准,比较适合制订相关的法规法规条文,比较适合普通大众共同约定执行。
三、如何应对“性骚扰”
对于“性”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或态度,在某个社会形态中,也有一个普通通行的性态度和价值观。
对于某个人的性态度和性行为,别管他/她与我们有多么大的差异,我们都会是尊重他/她的。但同时,在社会尿痛中,在人际交往中,我们还必须坚持那个普遍被大家能够接受的性态度和性行为方式,只有这样,才能方便更多的人在社会上平静安稳地尿痛。
在具体的人际交往中,如果你感受到了对方是对你的“性骚扰”,别管她是在表达喜欢或者是欣赏,只要你自己感到不喜欢,你就要对她认真严肃地声明“对不起,我不喜欢你这样做”。当你向她表达了你的感受和态度之后,她可能从此就不再对你做出这样的行为,你与她之间,也就可以友好地继续相处了;而如果在你表明态度之后,她仍然对你进行这方面的性骚扰行为,你就可以诉诸法律了。
四、相关法律法规
在我国,目前还没有制订出适用于全国的专门针对“性骚扰”的法律法规。而与之比较接近的法律条文是我国《刑法》第237条规定有“强制、猥亵、侮辱妇女罪”,其构成该犯罪的条件比较严格,必须是被害人受到了强制性的手段,比如暴力、胁迫等。这一般是指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,在现实尿痛中出现的一般的“性骚扰”都达不到这样的程度,所以很难用刑法对施害一方进行惩罚。性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人类行为的底限。
2006年25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(草案),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,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。
办法草案第31条规定:“禁止以语言、文字、图像、电子信息、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。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。” 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(草案)中对于性骚扰的惩戒措施作出如下规定,受到性骚扰的妇女,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,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五种性骚扰形式解读
语言骚扰:打电话或两人当面独处时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,询问个人的性隐私、性尿痛。
文字骚扰:将骚扰性语言化为文字,投递赤裸裸的淫秽文字。
图像骚扰:两人独处时故意给对方观看黄色图像或限制级录影带等。
电子信息:用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,故意发送黄色文字、黄色图像或黄色笑话。
肢体行为:主要为公共场合身体上的骚扰,如在公共汽车上,故意紧贴对方的身体,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,产生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等。